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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贵州高等院校大全-贵州大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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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 贵阳中医学院简介 贵阳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 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原则和政策规定
   今年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录取工作在我院录取中心进行。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新生录取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和各工作小组职责

录取新生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安排,由学院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在录取工作期间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网络中心、后勤、保卫等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网上录取工作。在录取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进行集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一、设立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各项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录取事务。

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对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设立以下录取现场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都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并向领导小组负责。

(一)、录取检查组:

1、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以及考生档案认真录、退考生;

3、对录取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组长要及时对各组员机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5、组长要审查各组员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是否合理,维护录取新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6、组长机要确认各组员机录取新生名单,并提交省招办审核。

(二)、技术管理组:

1、管理好网络系统,为录取和招生组提供准确的录取工作各种数据;

2、维护录取软件及录取网络信息的安全;

3、做好录取现场计算机工作站及各项设备的硬件维护和管理工作;

4、对录取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进行指导培训。

(三)、秘书组

1、负责录取工作人员的报到;

2、发放录取工作人员的文件和资料;

3、做好招生工作的各类数据汇总工作;

4、填写和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5、负责联络工作。

(四)后勤组

负责录取期间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和其它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保卫组

负责录取中心的安全保卫和门卫执勤。

(六)信访咨询组

负责接待、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各种信访咨询。

二、录取原则和政策规定

在录取新生工作中,要认真按照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其中,特别强调:

录取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志愿和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投档范围内,第一志愿的考生能取满额的,不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是合理的。各考生的德、体状况,统考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大体相同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不能顶出有志愿的考生;当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接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服从调剂考生的档案。

本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没有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按专业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另外,要处理好总分和相关学科成绩的关系。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以及志愿顺序相同情况下,不得丢高分取低分,高于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视为高分落选考生。对于高分考生的退档问题,必须慎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得申请退档。

在录取中如发现考生体检结论不清或档案材料中有怀疑和争议需要复查的,必须经由领导小组向省招办提请复查,任何人不得直接与考生联系。

三、录取体制和办法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中,按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院的权力和责任。其中,新生入学后,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有权予以清退,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录取工作程序

(一)、录取招生组核对院校招生计划;与网络系统管理组共同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并按各专业志愿情况想各组组员机分别投放。

(二)、组员机人员在指定的微机上阅读考生电子档案,并进行审录;在审录的过程中有疑议的,应向组长或各有关小组进行咨询。

(三)、组员机审录后,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需退档的,要填写退档原因)提交组长机,再由组长机统一提交省招生办审核,办理录、退手续。

(四)、在院校将录取考生和预退考生提交省招生办审查核准中,若发现院校没有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原则录取,取了低分丢了高分的,省招生办将不予审批,由院校调整后再进行审批。

五、录取工作的纪律规定

(一)、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录取和严格的门卫制度,录取期间,场内的录取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录取场,没有办出入手续者,门卫有权拒绝出入。

(二)、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场所实行“三公开”、“三监督”的制度。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参加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协调工作,尽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四)、录取招生组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微机上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审核一定要严肃认真逐个进行。所有人员对考生电子档案中属于个人信息的内容,不得擅自公开。在录取工作进行期间,一律不得擅离录取场所。

(五)、必须严格按规定接收和向组员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六)、任何人员都不准更改考生的分数,不准涂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不准调换涂改考生档案内的材料和伪造考生档案等。违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在录取场内,要加强对通讯工具的管理。因工作需要携带BP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录取场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录取场所的规定,不得任意使用,不得向录取场所外泄露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违者严肃处理。

(八)、为了保证录取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外界干扰,场内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参加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贴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在规定的工作岗位和范围内上岗。对伪造证件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者,经查出一律取消录取工作人员的资格。

(九)、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应主动报告并实行回避,不能参加当年招生录取工作。

(十)、网络系统管理组要加强网上监察,防止数据被修改。组长机与组员机、组员机与组员机之间的密码要相互保密。

(十一)、录取期间,录取中心微机室,必须二人以上和招生监察人员到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和操作。

(十二)、要将考生的各种原始信息及时进行备份,并复制交由招生监察小组存查。

(十三)、严禁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私自会见考生及考生亲属。

(十四)、参加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肃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纪律,维护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团结合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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