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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院校-教育部第三批公布的12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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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公布名单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目前为第十版,更新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查看最近更新的数据) |
| 教育部第一批公布的10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名单中英国学校名单有更新) | 教育部第二批公布的11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 ||||||||
| 教育部第三批公布的12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 |||||||||||
| 波兰院校 | 乌克兰院校 | 俄罗斯院校 | 埃及院校 | 菲律宾院校 | 奥地利院校 | 泰国院校 | 保加利亚院校 | 比利时院校 | 西班牙院校 | 匈牙利院校 | |
一、基本情况 西班牙大学的专业分为四大类:人文、实验科学与健康、社会科学与法律以及技术教育,每类学科按照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自主的学术价值划分为若干培养阶段,其组织模式大致为以下四种: 1、第一阶段教育(短期阶段,即“大专阶段”)。此种学业具有职业导向,完成该阶段学业后可获得大专文凭。在有些情况下,大专毕业生继续进行同类学科第二阶段教育的学业,也可以直接或通过进修其他补充课程间接进入大学本科课程的第二阶段学业。 2、第一、二阶段教育(长期阶段,即完整的“大学本科阶段”)。此种学业分为两个阶段,但通过第一阶段后并不颁发任何文凭,也不意味着完成完整的学业或具备专门的职业资格。只有完成全部两个阶段的学业,学生才可按所学学科获得相应的大学本科文凭,即文学学士学位或工程、建筑类学士学位。 3、仅第二阶段教育(即仅为“大学本科后两年阶段”)。此种学业为期2年,完成后可获得相应的大学本科文凭,即文科学士学位或工程、建筑类学士学位。大专或大学本科已完成第一阶段学业的学生,可以直接或通过进修其他补充课程间接进入该阶段学业。 4、第三阶段教育(即“研究生阶段或博士学业”)。获得文科学士学位或工程、建筑类学士学位的学生可进入本阶段学习。研究生学业首先包括2年的课程,2年课程结束后,学生可获得高级学术证明,该证明被西班牙所有大学承认,标志着学生已具有某方面专业学习的足够知识并具有撰写博士论文的资格。此后,希望取得博士学位的学生应继续进行学术研究,完成并通过博士论文后,学生可获得相应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 大学各阶段学业的时间长短由政府法令予以规定。一般而言,第一阶段教育为期3年,其间应获得180-270个学分。第一、二两阶段教育(即“大学本科”)的长度为4、5或6年,每阶段至少2年(第一阶段2-3年,第二阶段2-3年)。在整个学业期间应获得300-450个学分方可毕业。仅第二阶段教育(即仅为“大本后两年阶段”)的长度为2年,其间应获得120-150个学分。在第三阶段教育(即“研究生阶段或博士学业”)中,学生必须取得至少32个学分,即授课阶段至少20个学分和研究性论文阶段的至少12个学分。 外国学生可在每年的7月份前向有关学校的校(院)发出入学申请。 |